中等职业学校设置
审批名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
审批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育部教职成[2001]8号文件),2001年7月2日颁布。
2、《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省教育厅教职成[2001]433号文件),2001年9月10日颁布。
收费标准:审核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不收费。
申办条件:
1、申请举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中等职业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的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教育机构。
3、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审批时限:90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1、办学申请和筹办情况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及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明。联合举办教育机构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应载明联合办学形式,举办者,各方出资方式及数额,权利和义务,参加、退出和解除联合的条件及程序等内容。)。
3、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和拟任校长、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及财会人的简历、资格证明文件。
4、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包括资产产权关系报告、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等材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章程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以下内容:、
(1)办学宗旨;
(2)学校名称、地址、层次、性质、类别;
(3)实物注册资金数额及来源。学校注册资金数额须经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和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
(4)办学形式、办学范围与招生对象;
(5)举办者名称,及权利和义务;
(6)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数额,举办者注入学校的经常性办学经费的来源和数额
(7)举办者的变更、退出方式、程序和生效办法;
(8)学校内部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职能、工作制度;
(9)校长的产生与罢免程序,职权与责任,以及任期;
(10)收支原则及各类人员的工作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
(11)章程修订程序;
(12)学校变更、终止程序与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13)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6、学校董事会章程。董事会章程应当包括董事会的成员条件、任期、组织机构、董事会决议生效规则、董事会决议的权限、因决策问题造成学校损失董事会成员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董事会出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办法、董事会章程修订和终止办法等内容。
7.办学场所证明。学校所有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或协议书。
8、有关学校内部人事、财务、教学、学生等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
9、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10、对举办体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性的教育机构,需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行业许可证明。
11、安全、消防、卫生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真实、合法。
审批程序:
1、受理:工作人员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材料退回申办人,给申办人补充材料通知书。
2、实地勘察: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实地勘察,写出勘察意见一并转审核人员。
3、审核:按照审核标准对申报材料和勘察意见进行审核。符合申办条件的,部门审核同意,对不符合标准的,给申办人审批项目终止通知书。
4、审定: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的,给申办人不予批准通知书。
5、行文批准:主管部门起草文件,行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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