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名誉博士学位授予材料有关要求的函
学位办[2002] 82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工作,改进有关档案的管理,现就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在有关仪式结束后应报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工作进程中,学位授予单位应注意收集有关情况并在授予仪式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报送的材料包括:
1、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汇报。包括授予时间、地点、形式、中外方主要出席人员名单、媒体报道情况等。
2、名誉博士学位授予仪式程序
3、中外方主要出席人员的致辞稿(中文)
4、名誉博士学位被授予者的致辞或演讲稿(中文摘要)
5、名誉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中外文)
6、名誉博士学位授予仪式的主要照片(6寸)2张
三、报送方式:文字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同时用电子邮件传送至Wangls@moe.edu.cn。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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